带宠物遛弯 结果上演“狗咬狗”
时间:2011-01-20 点击:2033次
日前,通州法院调解了一起因“狗咬狗”而对簿公堂案,两位狗主人终握手言和。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同住在通州区武夷花园小区。2010年9月28日晚,张某正在小区内遛狗,李某家突然窜出松狮和阿拉斯加,将张某的银狐咬伤。据张某描述,事发时两条大型烈性犬将小银狐按倒在地,疯狂撕咬,导致小银狐生命垂危,经抢救后痊愈。但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张某于是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诊疗费、交通费共计2100元。
开庭当天,经过主审法官耐心讲解,终李某向张某道歉并赔偿1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