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咬伤邻居主人玩“躲猫猫”难逃法网 时间:2009-04-20 点击:2213次 2007年10月20日,原告刘纤晶在邻居鲁长发家门口玩耍,不幸被鲁长发家饲养的狗咬伤,先后在江西乐平、南昌等地住院治疗,花去医药费等共计数千元。后双方在村委会主持下,经过协商达成协议,被告鲁长发同意赔偿原告医疗费等经济损失8770元,并出具欠条一份。但被告只支付了3700元,余额5070未付。为此,原告具状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支付余额5070元,并以原告被狗咬伤对精神造成一定损害为由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000元。法院判决被告鲁长发赔偿原告刘纤晶医疗费等共计8770元(含已支付3700元),并赔偿原告刘纤晶精神抚慰金500元。 4月10日,洪岩派出所通过明察暗访,终于找到被执行人鲁长发,该所迅速出击,将鲁长发及时送至乐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