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走失找回现主人索要饲养费 时间:2009-05-11 点击:2191次 李先生途经附近一个小区时,发现一名李先生定睛一看:“咦,这不是李先生养的宠物狗走失,寻找未果。 李先生立即上前向对方讨要。可是,对方称这是花了李先生不答应,遂报警。银川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一大队民警汪彦华等人赶到现场后,通过劝解,男子终于答应不再索要买狗的钱,但要求李先生支付饲养费。李先生同意了,支付其天盛律师事务所崔建军律师认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就是民法上的无因管理制度。上述事件中,权人李先生应承担相应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