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禁带宠物进公园违规者视情节处以罚款
时间:2009-05-13 点击:3380次
根据办法,包括采花在内的11项行为被列为禁止行为,游客如有这些行为,公园管理处可警告,并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如情节严重,将由管理处报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管理意见还规定,凡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公园用地;在公园内设立经营摊点的,应当经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持营业执照,在公园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公园内举办展览、演出、大型游乐等活动的,应当持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报福州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