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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爱宠物,偷家长的钱买宠物狗

    时间:2009-05-16    点击:1971次

    女士向南国都市报反映说,她的外甥女兰兰谢女士家住了几天。

    谢女士非常生气,谢女士来到宠物店,向店方说明孩子买狗家长并不知晓,希望将买狗的款项全额退回。店员称,要先和老板商量后再给答复。14日下午,谢女士再次来到宠物店要求对方全额退款,遭到拒绝。

    谢女士向工商谢女士针对这起特殊的投诉,记者又向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的刘长征律师进行了咨询。刘律师指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兰兰偷钱购买宠物狗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与其年龄相当的智力范围,应征得法定代理人(家长)的同意。这种情况下,店方应全额退款给孩子的家长。如果狗本身健康出了问题,双方可再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