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动物其实就是救助人类
时间:2009-05-23 点击:2288次
救助动物
其实就是救助人类
我国第一个小动物保护组织——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会长芦荻教授曾说过:不要认为扔掉一只猫狗甚至放任人们去残害它们不是什么大事,这是会在一个民族的灵魂上制造伤疤的。其实,很多从事流浪动物救助的义工都认为,救助流浪动物就是救助人类自己。
首先,动物容易造成疾病的传播。据了解,目前已知200多种动物传染病可以传染给人,杨明表示,流浪动物携带传染性疾病的几率更高。其次,动物伤人事件频发,根据市疾控中心的统计,2008年1到8月份,全市狂犬病暴露门诊报告被狗或猫、鼠等动物咬(抓)伤而求诊的病例数达42917例,平均每个月5000多例。流浪犬没有得到应有的监管,更加容易发生伤人的事故。
目前,深圳还没有像北京、成都等城市有专业执照的收养机构,几乎都是网友自发组织的团体,还有一些较有能力的个人也在进行收养,圈内人士估计在五六十人左右。但很多参与救助流动动物的义工都认为,自己规模太小、能力有限,根本无法解决目前大量的猫狗流浪的现实情况。对此,亚洲动物基金中国关系总监杨敏有不同的看法,她认为一个救助机构是否有效运作,不仅在于拥有专业执照,“中国政府部门在救助小动物方面的政策一直是相对宽松的,所以才会有这么多民间团体和个人救助行为的出现。”
杨敏说,一个机构对流浪动物救助到不到位不能光从它收养了多少只动物来衡量。通常国际上认为,如果一个机构收养超过300只动物是不健康的。杨敏解释,因为国际救助机构看重的是解决动物流浪造成的社会问题,以及减低主人遗弃动物的比率,像香港的爱护动物协会,如果流浪狗放在狗场长2个月没有人领养就会马上进行“人道毁灭”。“可是国内救助组织对‘人道’的接受程度非常低,而是希望尽可能挽救每一条生命。”病狗、恶狗和残狗太多造成领养率的不足,也局限了这些救助组织的周转率和发展。
应立法约束
宠物遗弃行为
流浪狗驿站和“深圳猫”等救助组织都表示,目前深圳家养宠物的基数非常庞大,迫切需要出台保护动物法例,对家养宠物主人的遗弃行为进行约束,对猫狗贩子以及民间的乱繁殖行为进行约束,对宠物市场进行法治化的管理。否则流浪动物的数量会以几何数字增长,使社会不堪重负,到头来危害的还是人类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