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发布犬类管理去除“一律捕杀”字样
时间:2009-05-27 点击:1833次
5月21号,黑河市在当地媒体上刊登了一则《关于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的通告》。通告中说:除去机关、部队、科研、工厂、仓库等因工作需要养的狗以外,在黑河市城区及部分城郊的犬类禁养区里,不论是家养狗还是流浪狗,只要出现在禁养范围内都将被杀,在公安机关备案、并到畜牧兽医部门注射了狂犬病疫苗的犬只,但也只能拴养或圈养。
通告一发出,黑河市养狗的人整天是惴惴不安,甚至有带上狗离开本地的。黑河宠物联盟紧急向全国呼救,中国小动物保护协会积极呼应;互联网上,“黑河”、“杀狗”已经成为热词。强烈的反对声音,以及多家媒体的关注报道,引起了黑河市有关部门的注意。23号,原来是应该开始打狗的日子也取消了。
在法律上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再有就是在法律时效上,
从法律依据来讲,办法与其前身“杀狗令”不同,不仅仅是参照和贯彻《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而且大量参考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动物防疫法和《黑龙江省犬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禁养区域上,办法规定与前面实行的规定相同。大的变化在于,原来的“杀狗令”中醒目刺人的“一律捕杀”4个字,没有了踪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