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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焦宠物--执法检查还要加强

    时间:2009-11-26    点击:1417次

    《条例》的监督涉及了百万只狗儿,也涉及数量不小的养狗家庭。怎样才能让《条例》真正落实也是分组审议中非常关注的。
      “遛狗”是不少养狗人的习惯。晚饭后带着爱狗散散步,自己锻炼了身体,也给狗儿一个“交朋友”的机会。在《条例》通过后,“遛狗”就必须是主人牵着狗儿走了。条例明确规定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还要为小狗佩戴标志牌;遇到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时要避让;不能乘坐除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即便是要上出租车,也必须经过出租车司机的同意。还有一点特别需要提醒的,逛街的时候狗儿留下的粪便,主人要及时清除。让狗儿随便乱跑的主人,将可能被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人们会一下子就习惯牵着狗儿“遛弯”的感觉吗?李洪福委员认为《条例》要真正落实并不容易,他建议加强宣传,让《条例》家喻户晓,争取在群众了解、理解之后自觉遵守实施。张书铭等委员则建议人大加强执法检查,相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条例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真正规范养犬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