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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页 > 宠物新闻 >

    阳泉有关部门规定每户限养一只小型犬

    时间:2010-01-27    点击:3169次

     

    《办法》规定,阳泉市居民禁止养藏獒德国牧羊犬、牛头獒、大丹犬、大白熊犬、西伯利亚哈士奇犬等大型犬,以及专业权威机构认定的其它烈性犬。成年犬体高超过35厘米或体长超过60厘米的视为大型犬。

     

    《办法》还规定,阳泉市区内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有常住户口或临时居住证的独院或独门居住的居民方可申请养犬,且每户限养一只。经批准后,养犬人应携犬到农牧部门进行检疫检查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并持免疫证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养犬许可证》按一犬一证核发,犬牌应戴在犬的颈部。

    经批准养犬的居民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电梯。携犬出户时应带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出户时间为每日19时至次日7时;未戴犬牌的视为无证犬。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及时清除。经批准养的犬进行登记注册后,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年检。逾期不年检的,视为无证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