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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诱宠物狗上车盗走 女子被判半年拘役

    时间:2016-06-28    点击:2702次

    看见别人家的宠物狗可爱就引诱带走?这样的行为可能面临拘役。“95后”女子阿芳(化名)利用饼干将宠物店内的萨摩耶狗引诱上车,并伺机盗走。日前,阿芳被博罗县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去年6月13日晚,阿芳与男朋友阿强共驾驶一辆小车,携带自己的博美犬去到博罗园洲一家宠物店给狗打预防针。进店时看见了一条白色的萨摩耶宠物狗,经过时试图去触摸它,但小狗没有理会她。帮自己的狗打完针后,阿芳付钱时顺便买了宠物狗饼干,再次经过萨摩耶狗时,阿芳就拿出饼干逗着它玩,狗狗在她的引诱下,一直从后面跟着她,阿芳便顺势打开车门将饼干丢在副驾驶座上,萨摩耶跟着跳上副驾驶座。后来阿芳建议将狗留着自己养,于是二人便驾车回到东莞石排镇。阿芳将萨摩耶带回家后,还多次与男友带它去散步,后因担心萨摩耶的原主人找上门,便将其寄养在朋友处。


    案发后,宠物店老板娘根据店内监控视频发现萨摩耶狗是上了阿芳的车并被带走的,便通过阿芳在店内留下的电话号码加了她的微信号,告诉她店内视频已经拍到她带走萨摩耶狗,且已经拍下了他们的车牌号码,劝阿芳送回萨摩耶。但是阿芳矢口否认,回复称“实话告诉你,狗狗跑了,不相信你就去报警我们法庭见”。老板娘无奈之下便报了案。


    博罗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赃物萨摩耶宠物狗经鉴定价值3000元,被告人阿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涉案赃物已发还被害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阿芳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承办法官表示,现在很多年轻人都喜欢养宠物狗,但“君子爱狗,取之应有道”,切不可以诱骗盗窃的方式获得。阿芳虽然偷的只是一只宠物狗,但其价值3000元,已经构成了盗窃罪,阿芳被店主耐心劝阻后仍心存侥幸,也正是因为其法制意识淡薄才会落得如此下场。